紅河縣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脫貧攻堅責任體系,極大增強了各級各部門參與脫貧攻堅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營造了精準扶貧每個單位都有責任、每名干部都應參與的濃厚氛圍。
執行“五個責任清單”。該縣嚴格落實“州級統籌、縣市主體、鄉鎮包干、合力攻堅”脫貧攻堅責任機制,完善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執行“五個責任清單”,即:黨政主要領導脫貧攻堅責任清單、縣級領導掛鉤鄉鎮脫貧攻堅責任清單、鄉鎮包干脫貧攻堅責任清單、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脫貧攻堅責任清單、行業主管部門脫貧攻堅責任清單。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倒逼各級各部門責任落實。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鄉鎮脫貧攻堅第一責任人,做到情況明、政策清,措施精準、督導到位,2017年以來共約談16名黨員干部,22個單位被通報批評。
強化督查狠抓落實。強化監督檢查,采取定點常駐、暗訪為主,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搞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緊盯重點單位、重點問題、重點人員等方式,真督實查,嚴格問責。對各鄉鎮和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各行業部門圍繞脫貧攻堅目標責任落實、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同時圍繞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的失職瀆職,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重點問題開展。截止目前,累計糾正和排查出問題線索64個。
嚴格考核獎懲并舉。各鄉鎮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對脫貧攻堅工作實績突出、表現好的干部,作為優先培養提拔重點對象;對脫貧攻堅工作成效一般的干部,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責令進行整改;對脫貧攻堅工作推進不力、表現差的干部,視情況予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各鄉(鎮)扶貧成效考核中,行業扶貧成效不明顯或存在問題的,同步追究該行業縣級主管部門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認真落實脫貧攻堅“領導掛點、部門包村、干部幫戶”定點掛鉤扶貧機制,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派出單位從嚴選派管理工作隊員,嚴禁湊數派人,嚴禁掛名幫扶、“走讀”式幫扶,駐村隊員考核不合格的,派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貧困鄉鎮、貧困村未如期完成脫貧目標,群眾滿意度低的,在嚴肅追究鄉(鎮)、村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責任的同時,掛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2017年以來,在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工作中被通報、批評教育78人,組織處理2人。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脫貧攻堅中的監督執紀問責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握監督執紀問責專責機關的職能定位,堅持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圍繞履職盡責、陽光扶貧、廉潔扶貧,緊盯脫貧攻堅工作中黨員干部的履責、紀律、作風情況,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脫貧工作不精準、黨員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脫貧政策走偏受阻、脫貧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違規違紀,以及發生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各類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2017年以來對4名黨政主要領導因脫貧攻堅責任落實不力,給予“誡勉”問責,給予黨政紀處分6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人。(瞿建周)